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投标书的密封和标记

发表时间:2016-12-09 14:04:02   阅读:

投标书的密封和标记 1、投标人应将投标书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分开密封装在单独的信封中,且在信封上标明"正本""副本"字样。然后再将所有信封 ...

投标书的密封和标记  

    1、投标人应将投标书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分开密封装在单独的信封中,且在信封上标明"正本""副本"字样。然后再将所有信封封装在一个外层信封中。  
    2、内外层封套均应: (a)按"投标资料表"中注明的地址发至买方; (b)注明"投标资料表"中标明的项目名称,投标邀请书的标题和编号,注明"在之前不得启封"的字样并根据投标人须知第22条的规定填入"投标资料表"中规定的日期和时间。  
    3、内层信封应写明投标人名称和地址,以便如果其投标被宣布为"迟到"投标时,能原封退回。
    4、如果外层信封未按投标人须知第18.2条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,买方对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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